法考 · 2025年7月16日

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在权利义务配置上的根本差异——以国家强制与正当程序为视角的课堂实录整理

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在权利义务配置上的根本_

要么是必须做某事,要么是不能做某事。

必须做某事叫作为义务,不能做某事叫不作为义务,能明白吧?权利往往代表的不是应当或者不应当,而是可以做某事,能不能明白?在宗教规范当中,很难去主张权利,因为在宗教规范里,你和上帝、和信仰偶像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个平等关系,你要强调的是对他的单向认同、单向服从和遵守,而不能对他主张权利。

清楚了没有?否则就很怪了,你不能说今天给上帝烧柱香,明天就让上帝给我办件事儿,否则就不是信仰,就变成交易了,或者变成功利的交换了。

同学们,虔诚的信仰恰恰要排除这些功利的算计,能明白吧?
所以你会发现,在道德规范、宗教规范这些常见的其他社会规范里,基本上就没有权利。

我并不否认其他社会规范里有没有可能有权利,有可能。

比如说党章,最重要的党内规范了吧,党章里有没有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有。

党章里有专门部分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你入党之后确实也能享受到一些一般人享受不到的权利,比如被党组织考察,没问题吧?考察就意味着要提拔了,这不就为了吗?被党组织考察、被党组织培养、参加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向党组织提意见,这都是党员的权利,毫无疑问。

但是提醒大家,党章里尽管有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权利和义务哪个是核心?义务肯定是核心。

如果一个人是为了享受权利、享受党组织给他的好处才入党,这叫做入党动机本身就有问题,党员基本上也离出问题不远了。

党员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就告诉你了,是义务优先,权利不重要,能不能明白?
好了,我讲到这儿以后,我总结一下,听我说我到底在说啥。

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要么就没有权利,要么就不强调权利。

只有法律是在相对平衡地看待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大家听说过吗?我们追求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能明白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甚至在现代社会中还更加强调什么本位?权利本位的立法风格,说真正能够区分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尽管笼统来说叫权利和义务没问题吧,但真正的核心在哪儿?在权利,能明白吧?真正的核心在权利,法律中会旗帜鲜明地保障权利,并且在现代社会中还强调保障权利是主导、是本位的。

说真正能够凸显法律特色的就在于对权利的保障。

如果说义务是对人们行动的一种限制或约束的话,权利背后表达的是对人们选择自由的保障,体现的是对自由的尊重。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zg古代强调以德治国,动不动强调道德教化、德化天下,为什么古代社会恰恰是个专制社会?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道德之下全都是义务,义务本来就是强调对你行为的限制和约束。

而为什么法制社会是个权利社会、自由社会?因为法律中会强调权利,并且现代社会权利保障还是法律的主要精神。

所以在一个法制社会里,一个人的权利才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和保障,而保障权利就是在保障自由。

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不就是一个自由国家、自由社会吗?
法律人以法律为业,维护法律的权威,不就是在呵护每一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吗?清楚了没有?法律人在谋这个职业为什么在很多社会里获得多数社会公众的认同,或者说是一个很让人尊敬的职业?因为法律人维护法律的权威,就是在守护价值,就是在守护自由。

维护法律可不就是在守护自由吗?因为维护法律就是在守护权利,权利代表自由,清楚了没有?是这个道理。

好了,不说了,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记住,追求权利和义务相一致,但真正能够凸显法律特色的在于旗帜鲜明地保障权利。

而其他类型的社会规范往往以义务为核心,或者压根儿就没有权利。

第五点,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来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这里头有两个要素:第一个叫国家强制,第二个叫程序,都很好理解。

国家强制的关键词是“国家”,我们说过吧,道德规范有没有强制力?党的纪律有没有强制力?宗教规范有没有强制力?有,但其他规范的强制力都不是国家强制。

违反宗教规范,担心内心的道德自责、担心别人骂你;违反党的纪律,担心纪委找你;违反宗教规范,担心上帝的惩罚。

这些都靠的不是国家强制,而是内心强制、舆论强制、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内部的强制。

而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记住一个结论:任何社会规范都有强制力,但只有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能明白吧?
国家强制力代表的是一种国家暴力,那我问大家,国家的暴力能不能随意行使?当然不能,它要遵循特定的正当程序。

所以紧接着,国家强制出于对国家公权力暴力的限制,应该遵循法律程序的限定,正当程序。

程序的限定指的是我们不单单要追求某一个结果,还要保证这个结果实现的过程要有正确的步骤和方法。

程序就是三个关键词:过程、步骤、方法,是过程中对步骤和方法的考量。

你们学各种各样的程序法,不就在学各种各样的步骤和方法吗?能不能明白?任何对过程中步骤和方法的颠倒或者违反,都违反了程序正义。

我们经常讲,比如说刑讯逼供为什么是违反程序正义?因为用错了方法,追求的结果是正确的,要查清案件事实,但不能用这种方法来查明。

未审先判为什么侵犯了程序正义?因为步骤颠倒了,你得先审后判,能明白吧?
好了,不说了。

两个词:国家强制、程序。

简单来说,法律不能强调不择手段,为了一个正当目的就随便行使国家公权力,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思议的。

国家机关或国家公权力只要有一个正当目的,说只要结果是对的,权力就可以想怎么行使就怎么行使,那意味着每一个公民的权益就得不到任何保障。

因为所有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都会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它所追求的结果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难道没有正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