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 · 2025年7月20日

教育作用中的示警与示范:以“举例子”为核心的逻辑整理与边界厘清

教育作用中的示警与示范:以举例子为核心的_第1张

但是干货是一点都没抓住。

听白了吗?那我需要提醒大家,教育作用中的示警和示范,其实就是在干大家最喜欢干的事——举例子。

只不过,这些例子有好有坏:有时候是正面的好例子,那叫“示范”,目的是从正面引导你;有时候是反面的坏例子,那叫“示警”,目的是从反面警示你。

我说明白了吗?示警和示范,本质上都是在“举例子”。

既然示警和示范都是在举例子,那教育的核心方式就是“通过举例子”,无论从正面还是反面,来引导或警示我们的行为。

接下来,我举一个例子,把这事串起来讲清楚。

大家知道,我国有一个非常有名的法制新闻节目,也是非常有名的法制教育节目,每天中午12点半以后都会播出——《今日说法》。

听说过吧?《今日说法》有没有法制教育功能?当然有。

那它是通过什么方式来教育你的?是“示警”还是“示范”?显然是“示警”。

没人会把《今日说法》当成犯罪教学片来看,对吧?它的作用是警示你不要犯罪,告诉你无论犯罪分子多狡猾、计划多周密,最终都会被人民警察绳之以法。

说白了,就是吓唬你:你那点智商,别犯罪了。

好了,那我问大家:《今日说法》的教育功能是通过“示警”实现的,那第一个问题是——《今日说法》是给谁播的?它的对象是谁?是行为人本人、他人,还是一般的社会公众?显然,它针对的是“一般社会公众”。

《今日说法》不可能针对某一个特定的具体的人播节目,能明白吧?如果它针对某个具体的人播,那就麻烦了。

比如,今天这期节目是专门为郑州的某位同学准备的:“各位观众,接下来这个连环变态杀人狂的案例,郑州的某某同学请特别注意,千万不要学他,其他人就不点名了。

”——这是不是侮辱性极强?点得越精确,侮辱性越强。

所以,它针对的绝不是某个具体人,而是“不特定的一般人”。

没问题吧?
第二个问题:《今日说法》报道的案件,是“已发生的”还是“未发生的”?显然是“已发生的”。

因为一个事如果没发生过,它根本不值得拿来举例,也起不到任何作用。

虚拟的事情没有教育价值。

越是现实的、离我们生活越近的例子,教育价值才越大。

听懂了吗?
举个例子:小时候,父母常说“别人家的孩子怎么怎么样”,你一开始可能还有点感觉,后来是不是麻木了?“别人家孩子”太远了,不够具体。

但如果考上北大的不是“别人家的孩子”,而是你们家的自己人——比如你爸你妈是北大的,你兄弟姐妹是清华的,全家就你一个人是“北大青鸟”的,这时候你受不受刺激?你可能都想做个DNA鉴定了。

原因很简单:这事太现实了。

越现实,示警或示范的效应越强。

同理,网上看别人买路虎,你可能无所谓;但要是你身边的老孟买了路虎,你可能就受不了了。

不是怕老孟苦,是怕老孟开路虎。

所以,教育必须用“已发生”的现实例子,虚拟的没意义。

总结一下:教育的示警和示范,就是通过“举例子”的方式,用“已发生”的现实案例,针对“一般人”进行影响。

记住八个字:示警示范,举例子,一般人,已发生。

特别是“已发生”——无论好事坏事,必须是现实中已经发生的。

再说“预测”。

一听就知道,预测肯定是针对“未发生的行动”。

因为已经发生的事,直接观察评价就行,没必要预测。

但注意:不是所有对未发生行动的考虑都叫“预测”。

预测是有前提的——这事得和你有关系。

理性的人不会预测和自己毫无关系的事。

比如,你会预测某个明星离婚分你一半财产吗?你会预测马云百年之后把遗产留给你吗?不会。

因为你和人家没关系。

预测的前提是“有关系”,在法律上,就是“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