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 法考 · 2026年7月10日

2026年法考刑法系统强化课程导论:犯罪构成体系调整与复习方法论

2026年法考刑法系统强化课程导论:犯罪构成体系调_

一、犯罪构成体系的调整说明

1.1 调整背景与原因

2026年法考刑法犯罪构成体系由两阶层体系调整为改良版四要件体系。这一调整源于司法部召开的”马工程会议”,其基本精神是法考命题要向马工程教材看齐,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

马工程教材及法考官方教材均采用四要件体系。司法部在2026年再次召开会议并发布通告,强调犯罪构成体系要建构自主的中国犯罪构成体系。四要件体系虽源自前苏联,但中国在建国后已使用多年,现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推出改良版。

三阶层体系、两阶层体系被视为德日体系,改良版四要件体系吸收了德日体系的优点,同时对中国原有的四要件体系进行了改良。

1.2 改良版四要件体系的内容

改良版四要件体系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再加一个排除犯罪事由。

1.3 对不同类型考生的影响

对于二战考生:两阶层体系更精密、更准确、更复杂,相当于”降龙18掌”;改良版四要件体系相当于”闪电五连鞭”,难度降低。从更高层次向下调整,更容易适应。

对于一战考生及双考考生(既考法硕又考法考):全国80%的法学专业本科同学学习的是四要件体系,在此基础上学习改良版四要件体系相对容易,更为有利。

改良版四要件体系吸收了两阶层体系、三阶层体系中的精华优点,与两阶层体系在实质上区别不大。

1.4 调整的性质

调整属于宏观体系的形式变化,而非实质变化。形式变化使体系变得更简单。这一调整是政治站位的要求,法考教材和命题须体现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政治导向。

1.5 微观知识点未发生变化

微观层面的具体考点没有任何变化。原因在于法考刑法官方教材的作者团队自2018年至今一直没有改变。

作者团队共四位,按顺序为:

  1.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
  2. 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
  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立众教授(毕业于清华大学)
  4.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刚教授(毕业于清华大学、德国弗莱堡大学)

李立众教授和王刚教授在清华大学上学时师从张明楷教授。

由于作者团队未变,微观层面的内容没有变化。

1.6 总结

宏观体系有变化,但属于形式变化,不是实质变化,且变得更简单。对一战考生和双考考生有利,二战考生只需稍微调整。微观层面的具体考点没有任何变化。

二、课程的任务与目标

2.1 两大核心目标

  1. 把精华考点学到手
  2. 转化成答题能力、得分能力

2.2 应试性导向

课程特别强调应试性,要求将知识点转化为答题能力。

刑法学科类似于数学:掌握知识点不等于做题就能做对,需要经过转化过程和训练,需要活学活用。理论法、民事诉讼法等学科记忆性内容相对多,掌握知识点后做题基本能答对;但刑法和民法不同,知识点掌握后仍需训练才能转化为答题能力。

课程讲义安排特别讲究如何将知识点转化为答题能力,要求当堂练习。

三、刑法学科的知识框架

3.1 总论与分论

刑法分为总论和分论。

总论包括三大部分:

  1. 刑法论:刑法的基本概念
  2. 犯罪论:解决定罪问题
  3. 刑罚论:解决量刑问题

分论:具体的罪名。

3.2 考试分值分布

法考主要考查犯罪论,犯罪论占整个总论分值的至少80%到90%以上,是复习的大头。

四、复习方法论与注意事项

4.1 按分值比例投放精力

应试性学习要求时间精力按分值比例投放,不能按兴趣投放。对分值占比少的知识点,即使感兴趣也不应过度投入;考试结束后再深入学习。

4.2 难点与重点的区分处理

对难的知识点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 如果是重点、高频考点:必须拿下,不能视为钻牛角尖。
  2. 如果不是高频考点、不是重点、考得很少:如果攻克困难,可以放弃。除非追求满分、高分且时间宽裕,否则一般时间有限,应放弃非重点难点。

4.3 总结

按分值比例投放精力是应试性学习的必备要求。

五、课程安排

接下来展开第一讲刑法论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