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 · 2025年7月1日

遗产继承与民事权利能力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遗产继承与民事权利能力相关法律问题解析_第1张

在探讨遗产继承等相关法律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遗产的定义。

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这里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注意。

首先,必须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如果财产是在自然人死亡后才产生的,那么就不符合遗产的定义。

例如,死者人格利益受到侵害后,其近亲属获得的赔偿等,这些并非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所以不能算作遗产。

其次,财产必须是个人的,这里的“个人”意味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等共有财产进行剥离。

比如,夫妻共同拥有五套别墅、20辆宝马车、2000万人民币存款以及850万的房产等,这些财产并非全部属于其中一方的遗产,因为其中有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共有,需要经过析产,确定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所有的部分,这部分才是遗产的范畴。

再者,遗产必须是合法财产,与之相对的是不合法财产,如通过赌博、走私、贩卖毒品等非法途径获得的钱财,这些是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而是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学习继承制度时,要抓住遗产这一核心标的物,明确其定义及构成要件。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需要了解的重要概念,它是指作为人的资格,这种资格是平等的,无论是五岁、十五岁还是二十五岁的人,他们都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涉及生前和死后两个方面,虽然它们是常考点,但并非必考点。

在学习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和归纳要点,通过图示化、案例化等方法来加深理解和记忆。

关于胎儿利益保护,原则上胎儿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不能将其视为法律上的人。

但存在三个例外情况,分别是遗产继承、接受赠与和侵权行为。

在遗产继承方面,胎儿在继承时应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在赠与方面,赠与人可以将财产赠与胎儿,胎儿出生后可享有该赠与财产;在侵权行为方面,如果胎儿在母体中受到侵害,出生后可主张侵权赔偿。

这些例外情况在《民法典》第16条中有明确规定,学习时可结合法条进行理解和记忆。

对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死者虽已去世,但其人格利益仍受到法律保护。

死者人格利益主要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七项内容。

保护死者人格利益的主体主要是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八类近亲属,分为两个顺位。

在实践中,对于英雄烈士等特殊身份的死者,其人格利益保护方式与普通老百姓有所不同。

如果英雄烈士有近亲属,近亲属可以依法维护其人格利益;如果没有近亲属,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来保护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

近年来,一些涉及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的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如“蜡笔小球”案等,这些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国家对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的重视,也警示人们要尊重英雄烈士,不能随意进行侵权行为。

总之,在学习遗产继承和民事权利能力等相关法律知识时,要准确把握遗产的定义及构成要件,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胎儿和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相关规定,通过总结要点、结合案例和法条等方式,将这些知识体系化,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