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面对职业选择时,很多人会陷入迷茫,比如是否要考公务员、是否要进入律所当律师等。其实,这些选择对你未来的职业发展并没有绝对的影响。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做出选择,量力而行。
在我们那个年代,很多同学在这个阶段也会出现眼高手低的情况,比如非北大、清华不去,但最终发现自己的水平可能并没有达到那样的高度。所以,要正确认识自己的能力,看看师兄师姐们的情况,他们的成绩和去向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如果你的师兄师姐在年级中表现优秀,那么你可以大致判断自己可能达到的水平。毕竟,大家都是在同一个学校接受同样的教育,分数能够区分出不同的群体,老师也是相同的。
因此,你可以根据师兄师姐的去向来衡量自己的目标,比他们稍高一点、稍低一点或者与他们持平都是可以的。重要的是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走。
在学习民商法的过程中,法律思维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民商法强调的是权利思维。当你在大学学习民法时,老师会告诉你民法的性质,它是调整市场经济的法,是调整市民社会的法,也是实体法中最重要的部分。
实际上,民法本质上是一部权利法,主要涉及民事权利。你可以翻开讲义,查看目录后的体系图,你会发现大学四年所学的知识都在这张图中。
你所学的无非是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等,比如物权、债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无论是做题、学习还是听课,都要思考老师所讲的是什么权利,因为权利的本质是“right”,与行政法中的权力“power”完全不同。
行政法强调的是隶属性,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是不平等的,而民商法则强调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要有权利思维。
其次,学习民商法之所以让人感到痛苦,是因为它不像刑法那样可以得出固定的结论。
民商法需要辩证思维,即有原则就有例外,有常态就有变态。你会发现,没有任何一个题目是固定的。例如,如果有人告诉你,要想通过法考的民法部分,只能跟着孟祥贵学习,否则必不过,这种说法肯定是错误的。
只要你能找到一个例外,就能证明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同样,在民法中,物权制度的核心价值理念是物权法定,但物权是否一定都有法律规定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物权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
比如,在买卖手表时,法律规定交付会发生物权变动,但双方可以约定交付不发生所有权变动,这就是动产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
再比如留置权,虽然它是法定担保物权,但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排除适用。
反过来,在债权合同中,合同意思自治是基本原则,但也有强制性规范。例如,借款合同中,双方不能约定排除诉讼时效制度,因为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三年期限。所以,物权债权化、债权物权化等概念,其实就是辩证思维的体现,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能形成固定的思维模式。
这就是法律思维。
在学习民商法的过程中,法律方法也非常重要。如果你想取得高分,或者未来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法官等,那么法律方法的掌握就显得尤为关键。法律方法主要有两点:第一是体系化思维。
很多同学在学习民商法时,往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他们对单独的知识点可能都懂,比如法人、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但当把这些知识点放在一起时,就不知道它们之间的联系了。
你可以翻开讲义的第四页,查看民事法律关系的体系框架图。讲义上的每一个重要知识点下都有一个体系图,你不需要自己费心去做思维导图,因为那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
很多同学在复习法考时,做了很多无用功。他们在开始复习时非常兴奋,单独拿个笔记本记录民法知识,记了厚厚的一本,但到了刑法、民诉部分就记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