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 法考 · 2026年7月15日

不作为犯的分类与成立条件

不作为犯的分类与成立条件_第1张

一、不作为犯的分类

(一)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

危害行为的表现方式有两种:作为与不作为。

作为是违反刑法的禁止性规定。例如,飞车抢夺违反禁止抢夺他人财物的规定,属于作为方式的犯罪。

不作为是违反刑法的命令性规定。例如,法律命令母亲必须喂养自己的婴儿,母亲故意不喂养,将孩子饿死,属于不作为方式的犯罪。

(二)真正不作为犯

真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常考的有六个:

  • 丢失枪支不报罪:警察把枪弄丢后负有报告义务,不报告造成后果即构成此罪。
  • 遗弃罪:负有抚养义务而不抚养孩子或老人。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老板负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而不支付。
  •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掌握证据有义务向警方提供而不提供。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负有配合执行的义务而不执行。
  •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有解救职责而不解救。

这些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

(三)不真正不作为犯

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大多数犯罪作为和不作为都能构成,当由不作为构成时称为不真正的不作为犯。

例如,故意杀人罪既可以拿刀捅死他人(作为方式的杀人),也可以将婴儿活活饿死(不作为方式的杀人)。将婴儿溺死属于作为方式的杀人,将婴儿饿死属于不作为方式的杀人。当由不作为构成时,称为不真正的不作为犯。

真正不作为犯只能由不作为构成,如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四)持有型犯罪的定性

持有型犯罪是指持有违禁品的犯罪,如持有毒品罪、持有假币罪、持有枪支罪。法考结论:持有型犯罪都是作为犯罪。

维持持有状态本身就是一种作为,因为该行为本身在侵害法益,如侵害枪支管理制度。

案例一:老父亲去世前告诉儿子,自家后院地洞中放有大量军火,儿子继承房子后挖开查看,发现枪支后将土盖好,未动这些枪,也未上交或出售。儿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为房子和院子属于其管辖领域,其在占有、持有这些枪。

案例二:甲下班回家发现自家门口有一包毒品,立即倒进马桶冲掉。甲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为其未维持持有状态,而是销毁。

案例三(2025年考题):甲购买一套房子,在自家院子种树时发现院子内埋藏一包毒品(可能是前房主的),甲将土填上后不管。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为房子现在是甲的,甲知道有毒品还放任不管,说明其在维持持有状态。不想构成此罪,要么销毁,要么向警方报案上交。

二、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有三个:第一,要有作为义务;第二,要有作为的可能性(履行能力);第三,不履行该义务。简单讲,就是”应为、能为、不为”。

其中,作为义务占分值的90%,是最重要的知识点。

(一)作为义务(应为)

作为义务的分析模型:有一个危险源向法益对象产生危险流,作为义务就是阻断该危险流。

凭什么有义务阻断危险流?理由有两个:

  • 对危险源有监管义务。例如,狗蛋养的狗在咬小芳家的孩子,狗蛋对危险源(狗)有监管义务,因此有阻止义务。
  • 对法益对象有保护义务。例如,小芳的孩子被狗咬,小芳也有救孩子的义务,其义务来自于对法益对象(孩子)的保护义务,基于特定关系(母子关系)。

1. 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

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有三条:

(1)对危险物的监管义务

危险物包括危险动物、危险物品、危险设施。

案例一:某女士遛狗不牵绳,小狗扑到五岁小孩身上咬伤小孩,女士看旁边无人抱着狗跑了。女士有救小孩的义务,因为狗是危险物,其对危险物有监管义务。

案例二:狗蛋养的狗走丢,狗蛋沿街寻找,发现一井盖没了,听到井下有狗的声音,狗蛋下井救狗也掉下去,抱着狗上不来。道路部门对狗蛋和狗有救助义务,因为道路部门知道井盖没了,井盖是危险源,道路部门对该危险源有监管义务。

(2)对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管义务

例如,自家孩子是熊孩子,在打邻居家的孩子,父亲作为监护人有阻止义务,因为孩子的危险行为是危险源,父亲对该危险源有监管义务。

但孩子长到18岁成为成年人,又在打邻居家的孩子,父亲没有刑法上的阻止义务,因为孩子已成年,与父亲没有监护关系。刑法上的义务与道德义务不同,道德上不履行最多是道德谴责,刑法上一旦说有义务不履行就要构成不作为犯罪。

案例:丈夫贪污,妻子看到不阻止,妻子不构成丈夫贪污罪的不作为帮助犯,因为成年人之间没有监管关系。除非该成年人是精神病患者,如孩子20岁因考法考五年未过精神崩溃成为精神病患者并打人,父亲仍有阻止义务,因为存在监护关系。

(3)自己的先行行为产生危险流

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条件是:对法益创设了危险。不能认为只要是时间上的先前行为就有救助义务,必须要求对法益制造了危险流。

案例一:狗蛋组织老同学聚会吃饭唱歌,老班长来赴约路上被车撞伤,司机跑路,老班长躺在路上没人救,打电话向狗蛋求救,狗蛋拒绝救助,老班长死亡。狗蛋没有救老班长的刑法义务,因为邀请吃饭是生活行为,不是刑法上的先行行为,未对老班长的法益制造危险。

案例二:男朋友向女朋友提出分手,女朋友拿出剪刀威胁”你敢走我就割腕自杀”,男朋友真要走,女朋友真的割腕自杀,男朋友不救拂袖而去。男朋友没有刑法上的救助义务,因为提出分手是生活行为,不会给对方产生实质危险,割腕自杀的危险是女朋友自己导致的。

练习一:甲在黑夜里将车停在高速路上,不采取措施防止被追尾,结果后面一辆车撞上,后车司机受伤。甲有救该司机的义务,因为甲不采取防止措施给后车制造了危险,属于先行行为,能够产生作为义务。

练习二(真题):甲明知乙有癫痫,故意通过吵架引起乙癫痫发作,乙浑身抽搐,甲故意不救。甲有救助义务,因为甲有先行行为(故意通过吵架引起癫痫发作),乙若无人及时救助可能死亡,甲构成不作为方式的杀人。

2. 对法益对象的保护义务

对法益对象的保护义务分为特定关系和特定领域。

(1)特定关系

特定关系包括以下几种:

① 法律规定的义务

例如,父亲对自家小孩被别的小孩打时有救自己孩子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保护义务。

案例一(女友和母亲同时落水):狗蛋不救母亲救了女友。狗蛋构成不作为犯罪。救女友的义务属于道德义务,救母亲的义务属于法律义务,应优先履行法律义务。不救母亲构成不作为犯罪。

案例二(老婆和老妈同时落水):丈夫只能救一个,救了老婆不救老妈。丈夫既有救老婆的法律义务,也有救老妈的法律义务,救老婆也是法律义务。初步来说,不救老妈是不作为,制造了违法事实。但由于两个法律义务冲突,属于义务冲突(排除违法事由的一种),不应当处罚丈夫。

义务冲突的标准案例:德国教科书上的例子,家庭医生检查出男主人感染艾滋病,面临替病人保守病情的保密义务和告知女主人的义务,两份义务冲突。告知女主人后未履行保密义务,但不值得定罪,这就是义务冲突。

练习一:甲带邻居小孩去玩,小孩掉粪池。甲有救的义务,因为带人家孩子去玩就是临时监护人,监护人有救助义务。

练习二(2024年考题):法官作出甲乙离婚的一审判决书,甲拿着判决书走出法院时乙遭遇车祸。甲有救助义务,因为判决还没生效,甲乙还是夫妻关系,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救助的义务。若离婚判决已生效,甲乙没有夫妻法律关系,甲没有救助义务。

② 基于职务、业务制度规定产生的保护义务

例如,警察有制止犯罪的义务,消防员有灭火的义务,医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游泳池救生员有救溺亡危险者的义务。

练习一(2023年考题):民警甲在辖区内酒吧喝酒,发现有人强奸乙女,甲认为自己已下班没有履行阻止义务。甲有义务,因为人民警察法规定,即使非工作时间遇到犯罪行为,警察也有阻止义务。

练习二(真题):甲在杀乙,卫生局局长路过不阻止。卫生局局长没有阻止犯罪的义务,因为卫生局局长不是警察。但卫生局局长或医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如有病人送到医院需要急救,能救故意不救,构成不作为犯罪。

③ 合同约定的特定关系

(2025年考题)顾客甲在试衣间试衣服,将手机放在柜台让店员帮忙照看,店员看到另一顾客丙偷该手机不阻止。店员有阻止义务,该义务来自合同约定(口头约定也可形成合同契约)。店员构成不作为方式的帮助犯。

④ 基于自愿救助行为产生的保护义务

自愿救助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条件是形成依赖关系。

标准案例:狗蛋看到马路边有弃婴,抱回家后发现孩子发高烧奄奄一息,不救也不送医院,孩子死在家里。狗蛋有继续救助的义务,因为抱回家形成了依赖关系,孩子的小命攥在狗蛋手里,排除了别人救的可能性。若不抱回家,不救最多是道德谴责;一旦抱回家,必须继续救助。

有救助义务不等于要养一辈子,履行程度只要求送到医院急诊室或交给民政局即可,不能见死不救。

案例一:狗蛋将弃婴抱回家后发现孩子奄奄一息,又将孩子抱回马路边后走了。狗蛋仍构成不作为犯罪,因为抱回家形成依赖关系后,救助义务履行到位的方式是交到医院,抱回马路边不算履行救助义务。

案例二:狗蛋将弃婴从路边抱到加油站后走了。狗蛋不构成不作为犯罪,因为抱到加油站是抱到了人来人往的地方,没有排除别人救的可能性,孩子未对狗蛋产生依赖关系。

案例三:狗蛋邀请铁牛到饭店吃饭,双方酒过三巡,铁牛自己喝酒(狗蛋未强劝),铁牛不胜酒力喝醉。在刑法上,狗蛋没有送铁牛回家的义务,因为请吃饭喝酒是生活行为,不会给铁牛制造危险,危险是铁牛自己喝酒导致的。但酒店有救助义务,因为酒店是特定领域的管理人,也是职务业务,酒店管理人负有妥善安顿醉酒顾客的义务。

补充情形:若狗蛋看到铁牛喝醉后,出于道德将铁牛抱上自己的车准备送回家,此时狗蛋有继续送铁牛回家的义务。因为将铁牛抱上自己的车属于自愿救助行为,且铁牛对狗蛋产生了依赖关系,帮忙需帮到底。若此时将铁牛扔到半路上,狗蛋构成不作为犯罪。

总结:路边弃婴,若抱回家则有救助义务(送医);若抱回路边则构成不作为犯罪;若直接从路边走过不救不构成犯罪(最多道德谴责);若抱到加油站后离开不构成犯罪。

⑤ 危险共同体

刑法上的危险共同体与民法上略有不同。例如,狗蛋与铁牛相约登珠峰,组成登山队,意味着双方愿意相互照顾,形成危险共同体,类似于口头契约。登山过程中一方有难,另一方有救助义务。

注意:必须是危险的登山,如登珠峰、登雪山等。若登的是普通山(如上海的佘山),不会形成危险共同体,一方脚崴了另一方没有刑法上的救助义务。

案例:甲乙相约打羽毛球,甲突发心脏病,乙没有刑法上的救助义务,因为打羽毛球不像登珠峰那样形成危险共同体。

(2)特定领域

特定领域产生作为义务的条件:第一,是该领域的管理人;第二,法益对象对该领域管理人形成依赖关系(只有管理人能救,没有别人能救)。

案例一(2023年真题):卖淫女在家里招嫖,嫖客(老大爷)在嫖娼过程中心脏病突发,卖淫女准备打120但怕淫窝被发现,放下电话看着老大爷死去,后叫男朋友处理尸体。卖淫女构成不作为犯罪,因为基于特定领域,卖淫女是领域的管理人,老大爷对其形成依赖关系,只有她能救。

案例二:若老大爷把卖淫女叫到自己家里嫖娼,老大爷心脏病突发,卖淫女没有救助义务,因为这是老大爷的家,老大爷是地盘的管理人。

原理:主人救客人。在主人的地盘,客人出事,主人有救客人的义务。

案例三:狗蛋与铁牛是室友,宿舍发生火灾,铁牛受伤,狗蛋没救逃了。狗蛋没有刑法上的救助义务,因为室友之间不是主人对客人的关系,都是主人,大难临头各自飞。

案例四:狗蛋邀请高中同学借住在自己宿舍,同学晚上心脏病发作,狗蛋有救助义务,因为此时变成主人救客人的关系。

案例五(真实案件):出租车上男乘客强奸女乘客,出租车司机有阻止义务。来源根据:特定领域(出租车司机是车主,空间领域的主人也)和职务业务(出租车司机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作为义务的来源可以是一项、两项甚至三项,来源根据越多越好,说明更需要履行该义务。

(二)作为可能性(能为)

作为可能性是指要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例如,父亲有救落水孩子的义务,但父亲不会游泳且脚抽筋,没有能力救助,不能处罚他。此考点考得较少,因为太简单。

(三)不履行作为义务(不为)

不履行作为义务中有一个难点考点:结果避免发生的可能性。

刑法给人增设作为义务要有意义、有目的,即如果履行了作为义务,危害结果就不会发生。换句话说,履行作为义务要有结果避免发生的可能性。若积极努力履行作为义务,结果还是会发生,则履行该义务没有意义和价值,此时不处罚不履行行为。

标准案例(真题):甲在车间操作不当,导致机器压伤乙,针头刺到乙胸膛鲜血直喷,题中告知乙五分钟后必死无疑。甲见此情景不救跑了,五分钟后乙死亡。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理由:甲有救助义务(先行行为,操作不当制造危险),也有履行能力(送到医院),但不救助。然而,题中交代”濒临死亡,五分钟后必死无疑”,说明即使甲努力送医抢救也回天无力,结果没有避免发生的可能性。在此前提下,不处罚甲的不履行。

(四)等价性

构成犯罪需要定性加定量。不作为犯虽然从定性上满足”应为、能为、不为”,但还需要程度要求,即等价性。

例如,母亲不给孩子喂奶,一小时内不喂不会立马构成不作为犯罪。虽然定性上满足条件,但打击面太广。程度要求根据作为方式衡量,看能否与作为方式相等评价。

作为方式杀人如掐死孩子,需掐到孩子有实际危险才构成犯罪。同理,饿孩子也需饿到有实际危险才构成犯罪。饿一小时不算,饿一天可能构成遗弃罪,饿三天孩子生命垂危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

等价性起到两个作用:一是要不要定罪;二是定轻罪还是重罪。

程度判断主要根据客观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程度。客观危害程度主要看对危险的支配程度。例如,母亲不喂养孩子,孩子的小命攥在母亲手里,母亲完全能够支配危险发展,还不救,客观危害程度很高,主观恶性也很高,持续一天可构成遗弃罪,持续三天可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三、总结

本讲主要讲了两个板块的知识点:

  • 危害行为:主打一个”危险”,包括制造危险、生活行为未制造危险、降低危险、替代危险、被害人自陷风险。
  • 不作为:最重要的是不作为的成立条件,即”应为、能为、不为”。其中最重要的是”应为”,即要有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来源要熟练掌握,该考点要求达到熟练应用的程度。

作为义务来源的框架:

  • 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三条):对危险物的监管义务、对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管义务、自己的先行行为产生危险。
  • 对法益对象的保护义务:特定关系(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业务制度规定的义务、合同约定的义务、自愿救助行为产生的义务、危险共同体)和特定领域。

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全部掌握后,客观要件中的”行为”就算讲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