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法 / 法考 · 2026年6月15日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战争和武装冲突-三国法杨帆主讲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战争和武装冲突-三国法杨帆主_
接下来呢,我们就进入国际法最后部分啦,40分钟搞定啊,第七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第八章战争和武装冲突法。


其实呢,第七章和第八章在我的眼里,它都是一个问题,都是国际争端的解决,当国家和国家之间发生争端之后。


好一点的解决方式就是第七章嘛,和平解决对不对?不好一点呢,那就是打一仗嘛啊,
但是哪怕打仗也是要遵守国际法规则的啊。


所以呢,它其实都是争端解决,相对于其他各章来讲,第七章是最最最简单的一章,这章呢,其实就是三对儿概念,两个法院啊,因此呢。


我们在这个部分呢,其实就看几个总结图,第一个部分呢,我们翻到第一节的最后啊,有呃一个这个总结图,这个总结图呢?
叫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在各位同学,你的书的97页,这97页呢,我们可以看到国际争端发生之后,争端解决方式呢,有强制性解决方式。


有非强制性解决方式。


现代国际法肯定鼓励以什么方式解决争端非强制性啊,政治的,法律的,叫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但不意味着说,所有的强制性争端解决方式都是不合法的,有两种呢,肯定是不合法的。


战争武装冲突方式解决对不对?干涉内政的方式去解决。


因为它违反了国际法基本原则,所以呢,它不是合法的争端解决方式就不用说,但一种方式呢,勾一下平时封锁啊。


所谓平时封锁呢,就是非战争时期去封锁某国的海陆空,这种呢,叫平时封锁,只有由安理会做出决定并采取行动的,才是合法的,因此。


现代国际法禁止国别封锁,
比如说哦,甲国看其他国家不顺眼,直接派出军队去封锁。


哦,某个国家的海陆空,这就涉嫌构成侵略啦,对不对?不合法的,只有由安理会作出决议,采取行动的平时封锁才是合法的啊。


而且如果安理会要做出决议,去平时封锁某个国家,这个决议在安理会表决的时候,咱们昨儿讲的。


一定是一个程序性事项,
还是一个实质性事项啊?当然的实质性事项,因为它得采取行动呀,没有说嚷嚷,一嗓子就把哪个国家给封锁的,所以这种平时封锁某国的决议在按理会表决的时候就要满足。


九票加大锅一致,所以这是一个搭艾蕾会表决制度的一个考点啊,简单这是本章的第一个考点,平时封锁。


接着呢,第二考点呢,就是区分三段概念,我说你勾一下第一段概念反报和报复,第二段概念握旋与调停,
第三段概念调查与和解。


好,这三段概念呢,一般都是在题干或选项中给你一段描述,问你这种争议解决方式是啥?你能认得它就行了。


反报和报复呢,都是针对他国先行为的反措施,先行为,不违法反措施就叫做反报。


先行为违法反措施,就叫做报复啊,无论是反报还是报复,它都不违反国际法。


但是呢,
它伤和气,所以不提倡啊。


那么因此呢,区分反报和报复读题,你就先读出来,先行为是违法的还是不违法的?我给你两个例子啊,你比如说。


甲乙两国呢,互设有大使馆,现在呢,关系不好,某一天呢,甲国说你驻五国,我国的一个陆军五官是不受欢迎的,
宣布某一个陆军五官为不受欢迎的。


隔了三天呢,乙国也宣布你住他国的一个文化参战,也是不受欢迎的,请问本案乙国的反措施叫反报还是报复啊?反报为什么先行为呢?不友好,但它不违法呀,所以反措施就叫做反报好,那什么叫报复呢?你比如说。


中美都是WTO的成员方,根据WTO规则,都有关税减让的国际法义务,对不对?
但是,在二零一七年的时候。


美国率先宣布对来自我国的500种商品加增25%的关税,隔了一周呢,我国也宣布对来自美国的500种商品对等加增25%的关税。


本案我国采取的反措施叫反报还是报复啊?报复了为什么呢?因为美国先行为违反了它的义务,那就是违反了国际法。


所以它先行为是一个违法性行为,我们的反措施就叫做报复,所以区分反报和报复呢,关键就看先行为是不违法的还是违法的,这需要结合国际法的其他。


制度判断好第二段概念呢,
叫握旋与调停。


共同特点是第三方帮忙解决争端区别呢,就在于第三方介入的程度。


比如说呢,俄乌二零二二年打起来的时候啊,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说,哎呀,别打了。


打了,有什么好的呀?你们到我土耳其来谈了吧啊?于是呢,土耳其呢,提供各种便利啊,让俄乌来谈。


但是呢,只给了谈判地点和时间,但他们关在那里,他们自己谈,也就是说土耳其总统只是促使他们谈判协商,对不对?没有参与他们的谈判协商。


那么这时候土耳其干的事情,叫沃选还是叫调停沃选?但如果土耳其总统不仅把俄乌说服了,让他们谈,而且呢,还主持帮助他们的谈判啊。


提出了争端解决方案,今天说服说服这个,
明天说服说服那个,帮他们谈,这个时候土耳其干的事情就不叫我选了,叫啥调停,因此。


涡旋和调停共同特点是第三方帮忙解决争端区别呢,在于第三方介入的程度只是促使他们谈,但谈是他们自个儿谈叫涡旋。


不仅促使他还帮忙,他们谈那么这个事就叫做调停了第三段概念呢,叫调查与和解,共同特点是第三方独立解决争端。


区别呢,在于它解决到哪一步,只解决了事实问题,
那当然就只做了调查工作,对不对?在调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适用国际法做出了对与错,是与非的法律结论。


那么,它做的就不是调查了,叫和解啊!因此。


调查与和解共同特点都是第三方独立解决争端,区别就在于它解决到哪一步。


只解决了事实问题,叫调查解决了事实和法律双重问题,就是做了一个和解的工作,那因此这三段概念呢?
通常就是一个呃题目或选项。


然后呢?他给你一段描述,问你本案争端解决方式是啥?历年真题中呢?考过那么三两次,很容易判断这个地方做不错的啊,好了,这是本章的第一个重点。


平时封锁一个制度,然后区分三段儿概念。


现代国际法呢,最最最鼓励的是以。


政治或法律方式以和平方式去解决争端,所以呢,
作为国际法肯定最最最倡导以什么方式解决争端啊,法律方式对不对,所以呢,下面呢,我们看一下法律解决方式啊。


法律解决方式在现代国际法中最最重要的是最后面那个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但在这张表中呢,我们大概要认得一个叫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呢,是一九零零年的时候,各国呢,缔结了一个设立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一个公约。


在海牙呢设立的这个法院,以仲裁方式去解决国家间争端。


既然是以仲裁方式解决国家间争端,
肯定就要以争端各方的同意作为它管辖权行使的条件,对不对?这个在历史上曾经起到过很大作用的国际争端解决机构,伴随着一九四五年联合国国际法院的成立,它的作用就越来越小了。


啊,为什么呢?我们待会儿讲国际法院去管理国家间争端的时候一样,要以国家间的共同同意作为它争端解决的条件。


那现在问你了,如果我国和其他国家有了争端。


都必须我们双方都同意,才能去找这两个机构去解决,你觉得我们更愿意去找那个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呢?还是更愿意去找联合国国际法院呢?
现代社会,如果都愿意共同去寻找第三方,解决争端了,肯定更愿意去找联合国的那个国际法院。


为什么呢?首先。


国际法院中,国际法官的来源很显然更具有公信度,对不对?它是以规则而成立的。


最最最主要的是我们昨天讲联合国的时候,国际法院如果就两国争端作出判决,争端方不主动履行国际法院的判决。


它是有被执行的可能的,谁去执行?
联合国安理会,而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呢?如果双方都同意,请他管了他,作出裁决了。


这裁决理论上对争端双方都有约束力,但你就不履行他的裁决,他能拿你怎么办呢?他也不能拿你怎么办?那因为他没有执行机构对不对?所以当国家都愿意共同去找第三方帮忙解决争端的时候,伴随着一九四五年联合国国际法院的成立,它的争端争端解决的效力和作用很显然要好于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所以呢,在历史上曾经起到过很好作用的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它的作用就慢慢慢变小了啊,它的作用呢,就逐渐被国际法院所替代了,但是鸟认得它嘛,它毕竟还是一个。


为二存在的国际性争端解决机构啊,因此呢,本章重点的重点呢,在两个法院,尤其是国际法院历年真题中考过五回。


所以呢,我们来看一下下面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那法律解决方法这块儿呢,我们先来看联合国哦,国际法院。


这联合国国际法院呢?呃,它的考点在哪呢?它的考点啊?在呃,我们最后我们来看一下这个啊,没有最后啊,看前面啊。


在联合国国际法院这一块儿呢,我们首先看联合国呢,我们昨天讲了它的附属机构呢,有六大机构,昨天我们就讲了联合国呢,要掌握。


两个人员的产生,
三个机构的职能对不对?昨天呢,我们先讲了两种人员的产生,哪两种人员啊?一个呢,联合国秘书长,一个呢,国际法官啊。


记不记得昨天国际法官是怎么产生的呀?叫先后选秘书长平行选国际法官啊,什么叫平行选国际法官?根据一定的程序,国际法官候选人。


产生了候选人的简历呢,同时送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两边各自分别投票,
对不对?当这个候选人在大会那里拿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在安理会这儿拿到九个以上同意票,他就获选国际法官了。


这是昨天讲过的,回忆一下啊。


好了,这是国际法官的产生方式,接着呢,如果一个争端由国际法院去受理,我们知道国际法院呢啊。


它呢,有两大管辖权,哪两大管辖权呢?一个叫诉讼管辖权,
一个叫咨询管辖权,因此呢,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考点啊。


因为国际法院的组成和国际法官的产生,昨天已经讲了,因此呢,我们来看一下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在。


下面一页99,18页这一块儿有一个诉讼管辖权,接着呢,在99页那里有一个咨询管辖权,先区别一下概念。


所谓诉讼管辖呢,就是受理两国的争端独立审理并作出判决嘛,这叫诉讼管辖对不对?
接着呢,咨询管辖呢,就是经申请发表法律咨询意见呢,这叫咨询管辖权啊,顾名思义好了,接着。


在国际法院。


行使诉讼管辖和行使咨询管辖权的时候啊,它呢,有一些限制,这个限制是什么呢啊?我们首先看它行使诉讼管辖的时候啊。


它有一个对人管辖和对事归管辖两个方面,那么对人管辖呢?是谁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啊?
这里呢,不用勾多了,你看。


对人管辖那一段,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有三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哪三类国家呢?不用去管它,范围非常非常广。


关键词在哪啊?国家两个字,也就是说在国际法院行使诉讼管辖权的时候,无论是起诉方还是被诉方,都只能是谁?主权国家除了国家之外,
任何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都不可以成为国际法院诉讼管辖的主体,对不对?所以关键词是国家啊。


接着,诉讼主体只能是国家,那么国家之间的争端什么情况下,国际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呢?啊,那么看下面的第二叫对视管辖。


按照国际法院的规约。


什么样的争端呢?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呢?你看这里呢?
它说,国际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三个方面,第一呢,叫自愿管辖。


即当时国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提交。


比如说中我国和日本发生领土争端。


达成协议,共同将此领土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对不对?此时,国际法院行使管辖权,这种叫自愿管辖啊。


第二呢,叫协定管辖。


什么叫协定管辖?当事国根据联合国宪章或对本国有拘束力的条约的规定。


对特定的争端和事件提交国际法院管辖,比如说我国和日本签订一个条约。


双方自由贸易条约在条约中约定一本条约产生的争端,由国际法院管辖,对不对?此后,因履行该条约,中日两国发生争端,国际法院就有当然的管辖权。


这种管辖权就叫什么管辖协定,管辖就好像合同中间的选择管辖是一样的吗?啊,这叫协定管辖。


第三种呢,叫任责强制管辖,什么意思呢?归约当事国可随时声明,某些法律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其他。


任何其他国家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无需另订立特别协定。


啥意思?比说。


甲国在加入国际联合国的时候发一个声明说。


下列争端,我同意国际法院管甲国发表过一样的声明,乙国在加入联合国的时候发表过相同的声明。


下列争端,我同意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对不对?
当甲乙两国就他们所声明范围内的争端发生之后,国际法院就有当然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就叫什么管辖权,任责强制管辖。


所以呢,无论是自愿管辖协定,管辖任责,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行使诉讼管辖权的最最最基本的条件。


是争端双方都怎么样同意他过爱,所以在旁边呢写上四个字,双方同意啊,这种同意呢可以是。


发生争端后的事后同意,这叫自愿管辖,
对不对?可以是签订一个条约时,在条约中选择了国际法院的管辖,这叫协定管辖。


也可以是进入联合国的时候发表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我们都发表过同样的声明,这种声明范围内的争端,国际法院就有当然的管辖权。


这种管辖权叫任责强制管辖,但这三种共同的特点是国际法院受理争端必须以争端双方的共同同意作为诉讼管辖权行使的条件。


听得懂这意思吧。


对不对?好啦,这是它的诉讼管辖权啊,
它产生的哦基础对人管辖主体指的是国家,且以双方同意作为它管辖的条件,至于这个同意呢?同意的方式不一样,它管辖权行使的方式区分为自愿管辖,协定管辖以及呢,任责强制管辖对不对?好了,接着啊,我们昨天还提到过联合国呢,有一个机构叫安理会,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昨天记不记得我举例说?安理会不仅可以执行自己的决议,联合国其他机构作出的决议,
但凡需要执行,执行权归到一个机构的头上。


谁?安理会,我们昨天举的例子说,国际法院如果受理两国争端,作出一个判决,这个判决如果争端方不履行。


这个判决可不可以被执行?可以,但谁去执行?它安理会去执行它,所以在这里呢,顺理成章,还有一个问题,
我们需要在书旁边记一下,我请问你。


国际法院如果经双方国家同意受理一个争端,并就争端作出判决,这个判决对争端双方有没有约束力呀?肯定是有的,他连约束力都没有,他怎么去执行啊?对不对?所以在旁边写判决有约束力啊。


这是从昨天的联合国那边出来的判决,有约束力。


这是这里的第四个考点,判决有约束力好啦,这个判决不仅有约束力,
而且如果争端方不主动履行这个判决义务,这个判决可不可以去执行?可以,但我们强调执行权在谁安理会,所以在旁边再写几个字,叫执行权在安理会。


这是结合了昨天的知识点,前后贯通啊,因此这里呢,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我们现在呢,已经整整理出来四个考点了,还没完这四个考点在哪呢?首先。


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对应的主体指的是谁?
国家第二诉讼管辖权的行使要以双方同意为条件,对不对?第三。


一旦判决作出之后,判决对争端方有没有约束力有第四,如果争端方不主动履行判决的义务,可不可以去履行啊?执行判决可以,但执行权在谁在安理会四个考点清楚了吧?结合昨天的啊好了诉讼管辖权还没完呢,诉讼管辖权还有两个考点在哪儿呢啊?不好意思,要把书往前翻一页了啊。


在前面呢,国际法院的呃组成那个部分有一个涉及诉讼管辖权的点,
这个涉及诉讼管辖权的点在哪呢?往下面。


走几段啊,走到其中有一个举例说明的,下一段叫做对涉及法官本国的案件看到了吧啊?勾出这样。


对于涉及法官本国的案件,该法官有参与审理的权利,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国际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这是诉讼管辖权的第五个考点,勾一下。


什么意思呢?首先呢,一个常识性问题,
国际法院呢?在每一届期里头,有15个国际大法官。


当争端发生之后,不是一个或几个法官审案子,是15个法官排排坐审一个案子啊,假设呢啊,我们现在我国和日本共同将钓鱼岛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审理假设。


然后呢?日本一看哟,那十国大法官中有一个薛汉卿于法官我国籍的,那日本可不可以说那个法官是我国籍的?我们请求薛法官回避,请问薛法官回避吗?不回避,
因为国籍不是回避的理由啊,但是呢,如果日本说薛法官没有担任国际法官之前,曾代表我国与我日本交涉过钓鱼岛问题,因此我们请他回避。


此时,薛法官需要回避吗?需要因此,国籍不是回避的理由,唯一回避的理由是此前参与过相应的争端,对不对?这是诉讼管辖的第五个考点。


诉讼管辖的第六个考点是什么呢?国际法院不适用国际回避制度,但它适用一种与国际回避制度截然相反的往下数第四行。


啊,专案法官制度,这就是第六个点,专案法官什么叫专案法官呢?看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如国际法院有属于一方当事国国籍的法官。


他方当事国有权选派一人作为法官参与该案的审判。


这种专门派过去参与本案审理法官,就叫做什么法官。


专案法官啊,虽然不仅不适用国籍回避制度,它适用截然相反的专案法官制度,比如说中日共同将钓鱼岛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如果日本看哦十国法官中有一个我国籍的法官,仅以国籍为理由要求我国籍法官薛汉卿回避咱。


薛法官回避吗?不回避。


但日本呢,可以从本国选派一个日本籍法官,把他专门派到国际法院去参与钓鱼岛案件的审理。


这种专门派过去参与本国案件审理的法官,就叫什么法官。


专案法官,但为什么叫专案呢?这法官到国际法院去,只能去参与钓鱼岛案件的审理,国际法院的其他案件它不能涉足,对不对?所以叫专案法官。


因此呢,
国际法院在诉讼管辖权上不仅不适用国际回避制度,适用与国际回避制度截然相反的专案法官制度啊,所以呢,这是它诉讼管辖的前前后后六个考点。


我给你数一下。


第一,诉讼管辖的主体只能是国家第二,各方同意方能行使诉讼管辖权第三。


判决有约束力。


第四,判决的执行权在案理会。


第五,不适用国籍回避制度,适用截然相反的专案法官制度。


第六,
唯一回避的理由是此前曾经参与过相关的争端。


对不对?好了,这就是诉讼管辖权,六个考点都听明白了吧?接着呢,我们来看国际法院的第二个管辖权啊,下一页说完诉讼管辖之后,我们来看咨询管辖。


咨询管辖,咨询管辖就很简单了嘛,经申请发表法律咨询意见,对不对?那两个考点。


首先呢,
咨询管辖它对应的主体指的是谁呢啊?那么在这里根据宪章的规定,联合国机构包括巴拉,巴拉,巴拉谁?好,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法律咨询意见,不用看包括后面的,你就勾出联合国机构就行了,也就说。


联合国机构的咨询管辖权主体指的是谁?联合国机构比如说安理会经社理事会经大全大会授权的专门机构。


在碰到一些法律问题的时候,搞不灵清就可以去找国际法院说,
哎,哥们,这事给点法律咨询意见呗啊,因此。


咨询主体只能是谁?联合国机构啊,除联合国机构之外,任何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法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


都没有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的权利,所以呢,说的简单一点,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只对应国家。


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只对应联合国的谁机构对不对,只能以机构的名义去申请。


好啦,最后问你,既然是咨询意见,那么。


咨询意见对请求咨询方有没有约束力呀?肯定是没有的嘛,所以在旁边写几个字无约束力嘛,你都知道咨询管辖了,这个咨询意见给你了,听不听就在你了嘛,所以判决呢,对争端各方是有约束力的,
但咨询意见对争端各方是没有约束力的。


所以,咨询管辖圈两个考点主体只设联合国机构咨询意见,对请求咨询方没有约束力。


好了,这就是呢,本章考试频率最高的国际法院哈就搞定。


诉讼管辖的六个考点,咨询管辖的两个考点好了,本章的最后呢?我们来看还有一个法院叫国际海洋法法庭嘛,对不对?既然它叫海洋法法庭啊,下一页国际海洋法法庭,你懂的,
它肯定只能去管什么案子啊。


海洋争端嘛啊,所以呢,这个国际海洋法法庭呢啊,它既然叫海洋法法庭,它当然只能去审理海洋争端,所以勾出下面第一个注意。


国际海洋法法庭只能审理海洋争端,不言而喻。


但。


不意味着海洋争端,只能由海洋法法庭管理。


请问国际法院可不可以审理国家间的海洋争端,可以也就是说。


国际法院对事管辖是不受限的,
但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对事管辖是受限的,对不对?所以啊,这是第一个注意的,因此呢,我们就可以直接跳到。


这一页的最后有一个总结了啊,在这里我记得写总结了,国际海洋法法庭对国际争端的解决,就这三句话第一。


它只能审理海洋争端第二,在行使诉讼管辖权的时候,有一点跟国际法院不一样,就是诉讼主体。


除了缔约国,
还可以是自然人。


法人诉讼管辖的主体放的很宽,为什么海洋法法庭要把诉讼主体扩大到自然法人呢?当然就是鼓励更多的人去勘探开发海洋嘛啊。


你一方面又鼓励人家去勘探开发,有了争端,你就不管它,那谁愿意去呀?所以呢,它诉讼管辖的主体放的更宽。


但有一点,跟国际法院一样,它诉讼管辖权仍然要以争端双方的同意为条件,这一点不就跟国际法院一样吗?同意一样,
包括争端后的自愿同意。


通过达成条约所行政的同意,各方申明所行同意,只要你能解释出来,他们双方都同意了。


海洋法法庭就可以受理相应的争端啊。


好啦,这就是最后一个考点了。


海洋法法庭三个手手就够嘛。


只能省海洋争端诉讼主体,除了国家,还可以自然人,法人,但一样要以争端各方的同意为诉讼管辖权行使的条件。


好了,
我们。


整个第七章争端解决一个制度三段儿概念两个法院啊一个制度啥平时封锁对不对?三段概念反报和报复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两个法院呢?一个国际法院,一个海洋法法庭嘛,这点很清楚。


三国法没有模棱两可的知识点,只有你学没学明白的知识点啊,所以呢,细节掌握到点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