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 · 2025年6月27日

胎儿利益保护与赠与合同相关问题探讨

胎儿利益保护与赠与合同相关问题探讨_第1张

在现实生活中,当女性怀孕后,常常会收到来自各方的关心与礼物。

比如闺蜜、朋友可能会询问送什么小礼物,像小娃娃、小衣服之类的。

这在没生孩子之前就送礼物是很常见的现象。

尤其是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他们往往会更加激动。

因为隔辈亲,他们对孩子的喜爱程度很高。

在小时候,可能父母会打孩子,但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一般不会打孩子。

当孩子被父母打的时候,爷爷奶奶还会去告状。

所以,爷爷奶奶一般不会打孩子,这是因为他们是隔辈的亲属。

以老孟为例,他的老婆刘某怀孕后,老孟告诉他的父母,他们即将当爷爷奶奶了。

父母听到这个消息后非常开心,立马跑过去,对着儿媳妇的肚子说,只要孩子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

于是,小梦出生时就含着十根金条,这体现了胎儿在接受赠与时只有权利,没有任何义务。

如果发生利益关系,也是正常的。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个案例。

郭某意外死亡,他的妻子甲怀孕两个月。

在胎儿利益保护这个问题上,其实是双重保护,一个是母亲,一个是胎儿。

因为胎儿在母亲肚子里,侵犯胎儿就意味着侵犯母亲。

所以,当女子怀孕后,法律上对母亲和胎儿都有特殊保护。

比如,在婚姻家庭方面,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准提离婚,这是对女方婚姻离婚自由的一种限制,也是对母亲和胎儿的特殊保护。

在考试中,只要看到女子怀孕,一般会涉及两个问题:男方不准提离婚和胎儿利益保护。

如果女子假意怀孕两个月,郭某的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这个协议可以还原成一个故事,就是公公和儿媳妇签订协议。

协议内容是,如果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

这个协议的核心是“给孩子”,而不是“儿媳妇”。

这可能是因为郭某是家里的独子,儿媳妇怀孕后,如果孩子顺利出生,就能延续家族香火。

如果孩子流产,而郭某已经去世,那家族就会绝后。

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虽然现在社会观念在变化,但很多地区仍然重视家族香火的延续。

在这个案例中,赠与人是郭某的父亲乙,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受赠人是胎儿,也就是未来可能的孙子或孙女。

孩子的妈妈甲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出现的。

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约定孩子顺利出生后,再把剩下的两根金条交给孩子。

然而,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因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亲去世后,母亲甲是法定监护人,爷爷乙是第二顺序的监护人。

所以,乙不能拒绝交付剩下的两根金条,也不能要求退回已经交付的八根金条。

因为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存在直系血亲关系,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不能反悔,必须履行赠与义务。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当人们未来成为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时,不能随意承诺,一旦承诺就要履行。

因为直系血亲之间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必须按照承诺履行赠与义务。

这个案例虽然只是一个片段,但涉及到赠与合同和胎儿利益保护的结合,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需要仔细分析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