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搭便车的情况时有发生。
比如,有一个同学也要回学校,他提出要载你一程。
你欣然同意,于是你们约好了一起走。
然而,事情并不总是一帆风顺。
可能上午他还信誓旦旦地说好要载你,下午下课后却因为家里有事临时变卦,自己先走了。
而你一直等着他,等到最后也没等到,只能自己坐地铁回家。
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会想,第二天能不能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呢?答案是不能,因为你们之间并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合同关系。
那么,能不能追究他的缔约责任呢?同样不能。
那能不能追究他的侵权责任呢?还是不能。
不过,搭便车的情况远不止这一种。
还有一种情况是,你和同学一起走,他开车,你搭车。
你们一边走一边聊,结果他超速行驶,本路段限速60,他开到了62。
虽然超速不超过10%一般不用罚款,但毕竟还是超速了。
结果一不小心,他撞树上了,你也跟着遭殃,脑袋撞到挡风玻璃上,流血不止,医药费花了2000元。
这时候,你能不能让他赔偿你的医药费呢?你可能会说,他免费搭载你,又没找你要钱,怎么能让他赔偿呢?但实际上,他不能因为免费搭载就免除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认定主要看主观过错,谁有过错,谁就承担侵权责任。
再来看另一个例子。
你开车,我搭车。
你超速行驶,本路段限速60,你开62。
这时候,对方开车的第三人违章变道,你们俩撞在了一起,我又受伤了。
这种情况下,是两个人的过错。
你有过错,第三人也有过错。
那你们俩应该怎么办呢?你们俩应该按照过错大小对我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你们俩各自承担自己那份责任。
搭便车的情况从过错角度来看,主要有三种可能性。
第一种是驾驶人单独过错。
比如,驾驶人超速行驶,自己撞树上了,那驾驶人自己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种是驾驶人没过错,第三人有过错。
比如,驾驶人正常行驶,本路段限速60,他开了50,结果被第三人追尾了,那第三人赔偿。
第三种是驾驶人和第三人共同过错。
这种情况下,驾驶人和第三人按照过错大小承担按份责任。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了关于搭便车的相关内容。
虽然这个考点还没考过,但它是重点,需要大家掌握。
在常态意义上,搭便车的内容已经讲完了。
以后大家只需要掌握新增的、没考过的第五页下方搭便车的第三种情况,即按份责任。
其他的内容不需要再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