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 · 2025年7月12日

国家意志的体现方式:法律制定与认可、普遍性与属地性之辨析

国家意志的体现方式:法律制定与认可、普遍性与_

只不过就是国家意志在法律当中体现的两种什么?方式方法而已。

而其他社会规范往往并不体现国家意志。

比如说道德规范,道德规范是不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啊,不是,道德规范往往它的形成是自然或自发的,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一些是非善恶的观念。

那宗教规范也不是国家制定的呀,宗教规范是宗教领袖或者宗教组织颁布的。

而党的纪律呢,呃,党组织的要求呢,也是党组织发布的。

看到了没有?它都不是国家层面的制定或认可的产物,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产物,体现国家意志。

那制定和认可呢?我说了是体现国家意志的两种方式。

那它俩有啥区别呢?首先它俩有共性,同学们,不管是制定还是认可,都是在强调四个字,哪四个字呢?叫做“从无到有”。

制定是从无到有,认可也是从无到有,但是从无到有的东西不一样。

制定是什么的从无到有呢?同学们非常好,是内容的从无到有。

这个要求原来没有,现在我把它凭空创造出来,这叫做制定。

而认可呢,也是从无到有,但它不是内容上的从无到有,而是效力上的从无到有。

一个东西原来早就有了,只不过原来它有归有,但没有法律效力,国家只是把它赋予了法律效力而已。

大家听说过一个词儿了,叫“习惯法”,听说过没有?什么叫习惯法?来自于习惯的法嘛,就原来它就存在,它是个习惯,但后来国家把这个已经存在的习惯赋予法律效力,就变成了一个相当于法律的习惯,那不就习惯法吗?清楚了没有?其实它就是一个典型的认可的产物,而习惯显然不是国家创制的,习惯是养成的,是自然形成的。

清楚了没有?是这样啊。

好了,所以说,制定或者认可记住都是从无到有,只不过一个是内容,一个是效力。

当然认可在这儿呢,看清楚了,咱们这儿又有一个区分啊,这个大家理理把握一下,熟悉一下。

认可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叫明示,第二种叫默示。

老师,明示和默示有啥区别?听清楚,法理学当中所有的明示都指的是两个字:立法。

所有的默示都是另外两个字:司法。

就是认可,都是从无到有的去赋予效力,但是一个是立法机关去赋予其他社会规范,比如说某一习惯以法律效力,而一个是司法机关去赋予其他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

老师,这个为什么要搞这么复杂呢?很简单,大家想想,如果一个其他社会规范是被立法机关赋予了法律效力,那意味着啥?意味着这个其他社会规范,比如这个习惯,最后被写入了什么?最后被写入了法律。

同学们,法律针对谁有效?针对不特定的一般人,它是普遍有效的,直接点儿是吧?
那第二个,如果是一个其他社会规范,不是被立法机关赋予法律效力,不是被写入法律而默示废止,叫司法默示认可,它是被司法机关,被法院赋予法律效力,它不是被写入了法律,它是被写入了判决。

而同学们,大家知道,判决起码在咱们中国只对谁有效?只对当事人有效。

那换句话说,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主体受不受它的约束啊?不受,就是没有普遍约束力。

清楚了没有?说明示和默示它的意义是不一样的,都是赋予法律效力,而一个是变成法律,能够影响所有人;而一个是写入判决,只能够影响一个案件,只能够影响一个案件当中具体的当事人。

它没有普遍约束力,或者说只有个案效力。

说得直白一点儿,一个是普遍的,一个只具有个案效力。

好了,所以说认可的两种区别,大家大概有一个把握好吧,明示认可与默示认可,一个是立法,一个是司法。

法理学当中所有的明示都是立法,所有的默示都是司法。

好,这个问题,那第三个的话呢,就是法律具有普遍性。

啊,普遍性,那这个普遍性是什么意思呢?看第一句话说得清楚,法律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或者是在国家权力所管辖的范围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或者效力。

这句话的重点在哪?我这么来问你吧,道德规范有没有普遍性?中国人说不得撒谎,保持诚信,老外一样不一样?啊,这有什么好犹豫的,同学们,老外也一样,没有哪个正常的人类社会,正常的国家和民族是以撒谎为荣的。

清楚了没有?如果没有诚信的要求,那怎么办?这个正常的人类社会就没法维系,人和人之间没有一句实话,那还怎么进行正常的社会分工和协作呢?能不能明白啊?所以说这个就普遍的要求啊,所以说不管在哪儿都得讲诚信。

但是一个美国人在美国需不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他跑到中国要不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听清楚了吧?法律的普遍性和什么有关?和特定的地域范围相关,而其他社会规范的普遍性往往是超越某一个特定的地域范围,它是属于全人类的,或者说是属于人的共同要求,能不能明白啊?是这样的。

当然,法律的这个特定的地域范围呢,和主权管辖范围就相关了嘛。

它是普遍,是一种什么普遍呢?记住是两个字:属地的普遍。

而其他社会规范往往是属人,跟着人在走的,跟这个地盘或者说地域管辖范围没什么关系。

一个中国的天主教徒要对上帝保持虔诚,一个外国的天主教徒他也是一样的呀,看到没有?但是那个外国的天主教徒在外国,他往往不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就这个道理。

说法律的普遍性是一种属地的普遍,而其他类型的社会规范的普遍性是属人的,其他规范也都一样。